长春航天医院
您现在的位置:长春航天医院 > 性传播疾病> 梅毒>

介绍一下梅毒治疗有关知识

长春航天医院 时间:2021-08-25

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,人类文明不断的进步,而性意识也在不断的变化着,性生活过分的开放性伴侣较多现象较为严重,这也就造成梅毒疾病发病率逐渐上升,这种疾病治疗起来非常的麻烦,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许多患者饱受折磨,对于梅毒疾病的治疗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。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这种疾病治疗有关知识吧。

一:领先设备、准确无误。首先采用病毒生化分析仪器,能及时、准确的诊断病情,做到对症状知根知底,为根据患者症状选择个性化治疗提供了物质基础。

二 杀菌:将病毒连根拔除,修复生理机能。根据致病病毒的特点,将生物制剂特效药物直接作用于病灶处,局部的高浓度药离子快速杀灭病毒,清除病毒产生的毒物,迅速消除病毒产生的症状,恢复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,具有见效快、疗效可靠的优点。

三 抑制:摧毁病菌遗传因子,破坏病菌繁殖机能。免疫平衡疗法能有效的干扰病毒的基因表达过程,破坏病毒的生物链,导致病毒无法复制,杜绝了病毒的再生,从根本上保证治疗后不再复发。

四 免疫:发挥身体免疫优势,恢复细胞活性,根除病毒。在增强*自身免疫平衡方面也有独特效果,完全解决了青霉素治疗梅毒所带来的弊端。

孕期如何治疗梅毒

1)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,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。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,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、复治。

2)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,如发现梅毒时,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,均应给于抗梅治疗。

3)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,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,肌注,连续10日为1疗程;在妊娠末3个月,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。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,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。

4)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,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,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。

5)对于青霉素过敏者,采用红霉素治疗(禁用四环素),每次50mg,每日4次,15~30日为1疗程;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,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,其剂量、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。

6)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在出生时,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。如为阳性,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,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。如检查仍为阳性,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。

7)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必须追踪观察3年,初时为每6个月1次,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,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。

8)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,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,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。

我们大家都清楚梅毒这种疾病会在孕妇与胎儿之间传播,也就是说这种疾病不仅仅发生在成人身,所以结婚生育之间做好详细的相关的检查是比较必要的,这样能检查确定身体是否适合怀孕及生育,在这样才能确保不会将梅毒疾病传播到下一代,要想怀孕生育就要做到治愈梅毒疾病后再受孕。

预约挂号